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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的軍事外交戰略:亞丁灣護航的軍事投入(韓鳳翔)

中共的軍事外交戰略:亞丁灣護航的軍事投入
The Military Diplomacy Strategy of PLA: Gulf of Aden to Escort the Military Input
海軍中校 韓鳳翔 Feng-Hsiang Han
提  要:
隨著中共不斷擴大的海外利益與隨之而來的安全需求,相對驅使國家擁有必要的能力,以捍衛其對利益的需求與強度。觀察中共海軍自2008年12月26日,投入在亞丁灣與索馬利亞海域的國際反海盜護航行動,藉由軍事外交的運用,圖向外進行安全保證,並與他國海軍展開各種形式的軍事外交,除擴大影響力外,更欲形塑負責任的大國形象。筆者認為,中共海軍以非戰爭性的軍事行動,試圖穿越第一、二島鏈,向西太平洋投入遠洋軍事行動,將其軍事力量外交化,意在落實從近海防禦轉向遠洋防禦的戰略轉變,以建構其海軍因應多種安全威脅與多樣化軍事的任務,並以此能力確保中共未來在發展中的重要戰略利益。
關鍵詞:軍事外交、非戰爭軍事行動、護航
Abstract
With China's growing overseas interests and security needs, it has driven countries have the necessary capability in order to defend its interests. Observing the PLA Navy since December 26 2008, China has deployed forces in the Gulf of Aden and Somalia waters to conduct international anti-piracy escort operation. Through the use of military diplomacy, China intends to provide security assurance to the world, and carry out military diplomacy with foreign navies. In addition to expanding influence, China seeks to create an image of a great state. This paper argues that PLA Navy adopts the military operations other than war with the aim to break both the first and second island chains. It projects its naval forces to the west pacific and transforms its military capability into diplomatic power. It aims to make strategic shift from coastal defense to the blue-water defense in order for the PLA Navy to respond a variety of security threats and carry out diversified military tasks. Once this ability has been built, China will be able to ensure the strategic interest in the future.
Keyword: military diplomacy, Military Operation Other Than War,
         Esort

壹、前言
中共對軍事外交的關注與運用,可溯源自1998年國防白皮書中的項目,爾後各版本的國防白皮書皆有論述。事實上,中共與外軍的交流多挾帶特殊的任務與目的,非僅一般的相互聯繫、觀摩與合作。中共對軍事外交並無正式的界定,本文從其歷年國防白皮書的相關論述推論,中共將「軍事交往」的概念擴大延伸,並賦予一定的外交意義。在其2004年版的國防白皮書將軍事外交視為「戰略層級」的國家政策1。此後,共軍透過雙邊與多邊的軍事互動,擴大與東亞、中亞、南亞、非洲與拉丁美洲等國的外交關係,藉由軍事外交的運用,一方面向他國進行安全保證,另一方面學習外軍的經驗與知識,運用軍事擴大其影響力,並形塑負責任區域大國的形象2。
中共在2004年中央軍委擴大會議中,要求海軍肩負捍衛國家領土之外的四項「新歷史任務」,包括:一、確保共產黨專政;二、保護國家經濟發展,確保國家「戰略機遇期」的主權、領土完整及國內安全;三、保障其日增的國家利益,如資源、海上交通線、海上權利與利益等安全;四、確保世界和平的「歷史任務」,須擴大參與國際安全活動(如維和、搜救與反恐行動),以提升「處理危機、保障和平、遏止戰爭、打贏戰爭」的軍力3。換言之,隨著中共不斷擴大的海外利益與隨之而來的安全需求,相對依賴其海軍護衛國家在海外利益「需求」的強度。此種「需求」亦配合支援聯合國授權協助陷於險境及須撤離的中國大陸人民、攸關其海上利益的交通線、應對天然災害的決心與能力等任務。以此理解,共軍何以自2008年12月26日起,積極投入在亞丁灣與索馬利亞海域的國際反海盜護航等行動,以及利用護航的軍事外交平台與各國海軍展開各形式的軍事外交等互動4。
貳、中共對軍事外交的界定與重視
有關中共對「軍事外交」的概念,可自《1998年中國的國防白皮書》第四章的「國際安全合作」中的「對外軍事交往」溯源。中共對「軍事外交」並無正式界定,但循其歷年國防白皮書的相關論述,可發現其將「軍事交往」的概念予以擴大延伸,並賦予外交的意義。在《1998年中國的國防白皮書》提及:「中國始終把發展同周邊國家的軍事交往置於突出地位,遵循睦鄰友好、互利合作、長期穩定的方針」;《2000年中國的國防白皮書》第五章「國際安全合作」之軍事交往:「中共軍隊遵循軍事外交為國家總體外交服務,積極開展靈活、務實的對外交往」;《2002年中國的國防白皮書》第六章「國際安全合作」之軍事交流與合作指出:「共軍積極開展對外軍事交流與合作,中國大陸積極發展與世界各國的軍事關係」;《2004年中國的國防白皮書》第九章的「國際安全合作」之軍事交流認為:「共軍積極開展對外軍事交流與合作,形成了全方位、寬領域、多層次的軍事外交局面」5。
中共學者認為,軍事與外交同屬於政治範疇,乃國家政治以不同形式在不同領域的延伸,為國家推行對外政策的重要手段。在平時,軍事退居至國家政治的外交之後;若遇危機、衝突或戰事發生,即使尚未宣戰,軍事往往成為戰略家或決策菁英運籌的重要籌碼6。在《2015年中國的軍事戰略白皮書》的第六部分「軍事安全合作」特別論及:共軍推動建立公平有效的集體安全機制和軍事互信機制,積極拓展軍事安全合作空間,營造有利於國家和平發展的安全環境,並根據需要繼續執行亞丁灣等海域的護航行動,同時加強與多國護航能力的交流與合作,共同維護國際海上交通線的安全7。
據此可知,中共將「軍事外交」視為其總體外交的另一外交作為,目的是透過與外軍的交往過程,建立其「維護和平、積極進取與負責任的形象」,爭取契合於宣示「和平與發展」所需的國際安全環境8。因軍事外交的政治屬性,具有增強國家戰略的實現、塑造軍事軟實力、戰時的制權、為國防和軍隊現代化而服務等四種功能。在戰時制權方面,透過軍事外交在開戰時獲得法律與國際社會的支持,贏得法理先機,扭轉或維持戰前形成的國際輿論對比,從而取得致勝先機;在戰爭結束時,則透過談判、斡旋等軍事外交手段將戰爭的結果轉向政治目標。且軍事外交在國防和軍隊現代化服務的功能方面,如駐外武官發揮監控軍事技術、軍事力量結構和組織等方面最新動態的掌握,助於共軍明確的戰略決策與地位9。
參、亞丁灣海盜的緣起與影響
追溯海盜的形成與演進,源於1991年索馬利亞爆發內戰,前總統穆罕默德.西亞德.巴雷(Mohamed Siad Barre)被推翻後,不同派系與部族武裝割據混戰不斷,間接形成海盜的猖獗;其次,因亞丁灣位於索馬利亞和葉門之間,地緣上連接印度洋與紅海,為貨輪通往蘇伊士運河的必經航道,原油運輸更使蘇伊士運河成為波斯灣石油輸往歐美的必經水路;礙於海盜賄賂當地警員,使地方政府海上警力腐敗與執法不彰;加上獲益的驅動(索馬利亞海盜每劫一艘船平均獲益100萬美元左右的贖金)10。形成索馬利亞動盪的政局、空虛的海防、軍閥割據與無政府狀態、敗壞的治安、崩解的社會秩序,加上國民所得長年處於世界最低水平等諸多因素,聯合國雖曾多次對索馬利亞人民執行人道救援,試圖協助其恢復社會秩序,後因1993年美國在索馬利亞執行維和行動慘敗而黯然收場11。
索馬利亞海盜形成的雛形,雖導因於該國的無政府狀態,加上外國漁船及船隻在其海域非法作業、傾倒工業廢料等行徑,間接促成索馬利亞民眾組成各種武裝組織進行抗擊,藉連接歐亞的蘇伊士運河航線必經之亞丁灣(Gulf of Aden)海域的地緣優勢,組織起向非法進入索馬利亞海域的漁船與無辜的外國船隻發起攻擊或劫掠索取贖金。隨著索馬利亞民眾武裝逐漸海盜化,並得到武裝軍閥和部族長老的支持,間接形成利益共同體,以抗衡中央政府;且漁民發現當海盜可獲取較多利益之際,形成越多索馬利亞人民的加入,以致發展成各種海盜的團體與組織。2008年迄今,亞丁灣索馬利亞海域的海盜侵襲事件明顯上升12,除影響國際航道航行的安全,更引發聯合國等相關國際社會的關注。
一、對國際航道安全的影響
亞丁灣位於中東地區,為全球航運最繁忙的海域之一,北為葉門,南有索馬利亞,為阿拉伯海進入紅海的必經樞紐。由中東、亞洲經由海路運往西方的貨物,大多通過亞丁灣西方的曼德海峽(Mandab Strait),後經由紅海連接蘇伊士運河(Suez Canal)進入地中海(Mediterranean Sea)。每年往返亞丁灣與蘇伊士運河的船舶數量,總數將近2萬艘,全球原油約有7%經由該航線運送,每日運量高達600萬桶,歐洲地區更高達30%的原油需求仰賴此航線,由於控制亞丁灣的索馬利亞近年海盜猖獗,部分航運業者被迫更改航線,繞道非洲好望角(Cape of Good Hope)駛往歐美地區,惟平均航程將增加2-3週,且燃料成本同時增加20-25%的支出13。
據1998-2004年統計全球海盜犯案顯示,船舶處於錨泊或靠泊時,遭受海盜攻擊之機率最高;且犯罪區域由原先之領海區域,擴及於公海與港區等水域行搶;實際暴力行為及暴力脅迫仍是海盜主要的攻擊形態。整體而言,1998年至2004年,海盜犯案區域從高比例的領海轉變為港區水域,期間的海盜皆以離岸較近的船舶為目標,犯案時,為便於快速閃躲與達到目的,皆使用速度快、體型小之海上交通工具。2005至2012年,犯案區域從原本的港區水域或領海轉變成為公海,期間因各國開始對海盜攻擊事件的重視,印尼、馬來西亞、新加坡三國簽訂「海盜防治對策協議」;日本與菲律賓簽訂「日、菲聯合宣言」,透過區域合作防範與因應海盜,如迫使海盜開始轉移至公海14。
2008年後,公海成為海盜攻擊最嚴重的區域。據海盜攻擊時船舶動態統計,1998至2004年海盜的攻擊,在錨泊或靠泊部分,整體趨於緩慢的增長,2000年時案件數高達292件。在1998至2004年間,海盜主要對錨泊或靠泊的船舶進行搶奪,因船舶在靜止的狀態下,其登船的時機較易掌握。在2005至2012年間,因防範海盜意識抬頭,故船舶在錨靠或泊靠時,警戒心會較航行中高,海盜僅能就航行中的船舶進犯,2008年後,海盜轉向攻擊航行中的船舶。1998至2012年從海盜攻擊型態的實際暴力行為、暴力脅迫、船舶失蹤及挾持船舶等四種趨勢觀察。1998至2004年間;實際暴力行為呈現逐年增長的現象。暴力脅迫居次,案件數高達530件,惟自2002年後,則呈現遞減的現象。船舶失蹤在此年度中呈現水平穩定的狀態,案件數皆為個位數內。1998至2000年間挾持船舶呈現減少的狀態,但至2002年後則呈現上升的趨勢。2009至2011年間,在實際暴力行為部分,案件數雖遞減,但此三年案件數卻是高達150件左右,總案件數高達773件。暴力脅迫在2005至2009年雖變動不大,但在2010至2012年案件數呈現劇增,其總案件數高達611件,居海盜攻擊行為的第二。而船舶失蹤在此年間除2010年12件外,其餘年度案件數則為稀少。挾持船舶的部分,大致趨於穩定水平的狀態15,如表一。
索馬利亞海盜在2011年共犯下237件搶劫,占總數的54%。海盜在亞丁灣海域公然劫持國際貨輪,已嚴重影響各國船隻航行的安全,更增加運輸的成本與保險。海盜遠洋犯罪的能力漸引發國際社會的關切,索馬利亞過渡聯邦政府甚至呼籲各國進入該國領海共同打擊海盜16。
二、國際社會與聯合國的反應與作為
索馬利亞海盜在亞丁灣劫持航行船隻的行為已嚴重危及各國的利益,自2008年8月起,計有美國、英國、加拿大、俄羅斯、巴基斯坦、馬來西亞、土耳其、印度、義大利、丹麥、希臘、德國、法國、伊朗、北大西洋公約組織(North Atlantic Treaty Organization, NATO)及歐盟(European Union, EU)等國家及國際組織,陸續派遣軍艦赴亞丁灣執行打擊海盜護航的任務。同年12月8日,歐盟為維護海上交通線安全及確保各自利益,派遣6艘軍艦、3架偵察機,在亞丁灣水域巡弋。事實上,該年底已有16個國家的海軍在亞丁灣實施聯合巡邏,北約派出7艘護衛艦與驅逐艦,俄羅斯派遣「無畏號」導彈護衛艦執行護航的任務17。北約與西方盟國,針對索馬利亞海盜的威脅進行因應,由美、英、西、義、荷、加、丹、德、土、法、葡等國派艦艇15艘,另有非北約加盟國澳、新、紐、巴、日等國加入,共24艘艦艇組成聯合保安行動(Combined Task Force 150)護航艦隊;此外,獨立派遣的有俄羅斯、中共、印度與韓國等國18。
索馬利亞海盜在領海及沿岸公海攻擊與劫持世界糧食計畫署經營的船隻及多艘商業船隻,攻擊劫持事件對索馬利亞人民運送糧食救濟品與其他人道主義援助物資造成嚴重負面的影響,對船隻、船員、旅客及貨物亦造成嚴重威脅。2008年6月2日、10月7日,聯合國安全理事會(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 UNSC)分別通過第1816、1838號決議案19,允許外國軍艦進入索馬利亞領海,且可使用必要方法打擊在國際水域活動的海盜。12月2日,安理會通過第1846號決議案,呼籲加拿大、丹麥、法國、印度、荷蘭、俄羅斯、西班牙、美國等國,及各區域組織和國際組織採取主動行動,在追逐可疑海盜船隻時,可進入索馬利亞領海12浬內,提供港口及後勤設施給參與打擊海盜國家的軍艦使用。12月16日,安理會一致通過第1851號決議案,允許各國在索馬利亞境內採取一切必要的適當措施,鎮壓海盜行為與海上武裝搶劫行為,倡議參與打擊海盜的國家及區域組織,共同籌組國際性的合作機制,做為國家、區域組織與國際組織間就打擊索馬利亞沿岸海盜和海上武裝搶劫行為相互溝通的聯絡點,同時在打擊海盜的行為上採取一定程度的積極行為20。
三、中共海軍投入護航的需求與能力
針對中共是否派出海軍艦隊至亞丁灣執行護航和打擊海盜的任務,以及是否派遣軍艦的問題上,中共雖在安理會投票表決打擊索馬利亞海盜的決議時投贊成票,但在具體討論中共是否會派遣軍艦護航時,則一直無法獲得正面的答案。惟2008年12月17日,其貨輪「振華4」在亞丁灣遭到索馬利亞海盜攻擊,幸遇馬來西亞海軍的即時援助而擊退海盜;同年12月20日,時任外交部發言人劉建超正式對外宣布,決定派出海軍艦隊前往亞丁灣、索馬利亞海域執行護航任務;26日,中共海軍艦艇編隊包含「海口號」、「武漢號」2艘驅逐艦及「微山湖號」綜合補給艦,從海南省三亞市啟航,正式遠赴亞丁灣與索馬利亞海域執行護航的任務21。自2008年12月26日至2015年12月26日,7年間中共海軍派遣21批護航編隊63艘次艦艇、42架次直升機、1,300餘名特戰隊員和16,800餘名官兵投入亞丁灣護航任務。每次護航皆由3艘艦艇組成編隊(2艘海軍驅逐艦、護衛艦、船塢登陸艦主力戰艦)、1艘綜合補給艦22。
觀察中共海軍自1949年4月23日成立迄今,從建政初期由前蘇聯進口、70與80年代的自行設計建造、90年代裝備建設的第二個高峰期等階段,至2009年前後海軍裝備建設已進入第三個高峰期。海軍服役艦艇數量在2013年已居世界首位,包括2艘導彈驅逐艦、3艘護衛艦、8艘輕型導彈護衛艦、2艘大型補給艦、4艘常規潛艇、2艘潛艇支援艦、1艘核潛艇、2艘雙體測量船、1艘水聲裝備試驗船和2艘掃獵雷艦;2013年開工的艦艇(導彈驅逐艦3艘、導彈護衛艦3艘、輕型導彈護衛艦7艘、常規潛艇3艘、核潛艇3艘、掃獵雷艦2艘)總數已超越他國23。
迨2014年,中共海軍導彈驅逐艦下水2艘(052D)、服役2艘(052C、052D各1艘),導彈護衛艦(054A)下水3艘,輕型導彈護衛艦(056、056A)下水7艘、服役10艘。2014年3月21日,052D型首艦172「昆明」艦服役;二號艦173「長沙」艦已完成海試,2015年初交付南海艦隊;052C的5號艦「濟南」則在2015年12月22日服役,已刷上舷號的6號艦「西安」在2015年服役;054A型導彈護衛艦的服役進度略慢,而成本較低的056型則快速服役(包括056A)。筆者,從其建政迄今各階段海軍的裝備發展系絡觀察,中共海軍現有裝備具足展現其遠洋護航之能力。但更值得關注的,是在護航過程中海軍遠洋應對風險、武器裝備、編隊反應、特種作戰、多國海軍海上聯合演習與後勤保障等能力之修正與調整24。
肆、中共投入亞丁灣護航的武備能力
索馬利亞海盜在西印度洋猖獗的搶劫行為已嚴重威脅國際海運安全。聯合國曾呼籲國際社會參與打擊索馬利亞沿岸及亞丁灣的海盜與海上武裝搶劫行為,並擴大授權範圍,允許相關國家進入索馬利亞追捕海盜25。緣於中國大陸商船不時遭到海盜的襲擊與劫持人質,2008年11月,索馬利亞海盜劫持天津遠洋漁業公司的「天裕八號」漁船;12月17日,「中國交通建設集團」總公司的貨輪「振華四號」亦遭到海盜襲擊,導致中共派遣南海艦隊所屬的「169武漢號」、「171海口號」及「887微山湖號」綜合補給艦遠赴亞丁灣打擊海盜26:
一、「169武漢號」驅逐艦
為052B型驅逐艦二號艦,2002年在上海江南造船廠下水,2004年服役。該型艦全長164公尺,寬17.2公尺,長寬比9.5,滿載排水量7,500噸以上,是防空、反潛、反艦能力的遠洋驅逐艦。該艦採用烏克蘭DA80燃氣輪機和德國MTUll63-TB92柴油機,最高航速32節,20節時續航距離6,000多公里;配備反艦導彈:4座4聯、C803反艦導彈發射架、艦空導彈:2座9M38M單臂防空導彈發射架、1座100毫米單管隱身主炮、2座7管30毫米近防炮、4座3×6多用途發射器、2座3聯324毫米魚雷發射管直升機:1架卡-28反潛直升機(如圖一)。
二、「171海口號」驅逐艦
為052C型導彈驅逐艦,2003年10月23日下水,為共軍第一代具備相控陣列雷達、垂直發射系統的防空型飛彈驅逐艦,配備反艦導彈:2座4聯新型反艦導彈發射架、艦空導彈:2組「海紅-9」防空導彈垂直發射系統、1座100毫米單管隱身主炮、2座7管30毫米近防炮、4座3×6多用途發射器、2座3聯324毫米魚雷發射管,卡-28反潛直升機(中華神盾)(如圖二)。
三、「887微山湖號」綜合補給艦
為福池級,該級別為中共自製的最大補給艦,具備艦艇夜間航行補給能力的綜合補給艦。艦長171.4米,寬24.6米,吃水深度9米,排水量為23,000至30,000噸,兩台柴油發動機雙軸驅動主機,大於19節的航速,續航力10,000浬/14節,可同時對2艘以上艦船補給,主要用於遠洋補給,配備有4門76F雙聯裝37mm63倍徑機炮,2007年曾與「廣州號」驅逐艦一起出訪歐洲(如圖三)。
共軍自2008年12月26日至2015年8月,已完成20批6,000餘艘護航的任務。本文從武備能力於護航的過程、戰略目的與政策分析等面向,說明中共派遣海軍艦隊參與護航的軍事外交戰略。
一、護航的過程與效能
中共的石油進口有75%來自中東與非洲地區,每年有超過2,000艘的中國大陸船舶行經亞丁灣時,曾受海盜的脅持。從2008年開始國際社會不斷呼籲中共派兵參與反海盜聯合行動,索馬利亞過渡政府亦派出外交部長和駐中共代表向中共發出邀請,同年12月26日,中共正式宣布將派3艘軍艦前往亞丁灣護航。此為中共海軍首次遠赴海外衝突地區執行任務。其海軍護航編隊的目標包括:(一)保護航經亞丁灣、索馬利亞海域的中共船舶與船員安全;(二)保護世界糧食計畫署等國際組織運送救援物資船舶的安全;(三)與周邊海域護航的各國海軍合作,共同維護該海域的安全與穩定;(四)海軍護航編隊必要時參與人道救援行動27。
共軍在亞丁灣護航任務的實質獲益包括:1.首次在遠離本土的海外從事長時間的作戰和護航任務,每批護航編隊與隨行的特戰隊員約800人,10幾艘各式艦艇,累積相關的實戰經驗;2.首次與外軍進行軍事交流與合作,包括在亞丁灣主辦反海盜國際協調合作會議,與北約、歐盟、美國組成聯合艦隊共同護航,提出在索馬利亞海域各國分區護航的計畫並獲各國同意執行,與外國艦隊建立情報分享和定期會議的機制,參與多國海軍聯合演習;3.編隊在完成護航任務的返航途中,實施軍艦外交,各批次護航編隊分別訪問非洲、中東以及東南亞等多國,包括:美國、英國、法國、俄羅斯、印度、巴基斯坦、希臘、義大利、埃及、土耳其、吉布地共和國、阿拉伯聯合酋長國、葉門、新加坡、緬甸、泰國、印尼等28。
中共利用護航時機分別派遣北海、東海、南海等艦隊納編各型艦艇編成護航艦隊,如表二。北赴北冰洋、東出太平洋、南進印度洋,透過打擊海盜的名義,在聯合國的「授權」之下,跨進印度洋領域,此契合中共長期欲建設「藍水海軍」的構想29。而護航期間實施各項操演,同各護航國家實施演習,於每批次任務結束完成交接後,旋即赴各國實施友好訪問及軍事外交。筆者認為,中共海軍藉由遠洋護航任務測試艦艇性能、訓練官兵航海技能、蒐集水紋資料、深入與各國海軍互動,可探知其海軍在邁向遠洋海軍建軍的積極戰略佈局。
二、戰略目的與政策分析
中共出兵亞丁灣,既是響應聯合國號召,積極在國際社會塑造「負責任的大國」形象;也是出於現實考量,因出兵維護航道安全,可降低中國大陸船舶遭受海盜的威脅,確保其石油輸入穩定。此外,護航行動還有助於中共實現以下二個目標:1.培養海軍在遠離港口缺乏基地的遠洋航行中進行訓練、戰鬥、巡航與協同作戰的能力;2.中共海軍現代化的目標,要突破第一、二島鏈,朝向西太平洋發展。在中共貨輪遭到海盜襲擊後,隨即響應聯合國號召,派遣海軍艦隊遠赴印度洋的亞丁灣護航,此舉可降低「中國威脅論」的副作用,更合理的扮演起負責任大國的角色。對中共而言,得以向印度洋,甚至是向遠洋海軍發展的戰略機遇期,由此不難看出中共的期望跨越以往被印度視為其後院的印度洋,而掌握國際戰略安全板塊移動的契機,進而獲得戰略與外交的雙重利益30。
伍、藉護航投入軍事外交的戰略(代結語)
軍事外交為國家總體目標制定的國防政策和外交政策執行過程中,國家軍事部門對外交流合作的活動31。軍事外交是實現國家安全戰略目標的一種重要手段,軍事外交與國家戰略緊密結合,共同承擔國家安全的責任。軍事外交的活動多樣,透過國際維和、人道救援、軍事援助、軍事交流、聯合軍演、聯合護航等各種交流管道,促進各國軍隊交流與合作、信任與瞭解32。亞丁灣護航即為軍事外交的一種形式,在護航行動中,各國海軍艦隊間相互支援、交換情報、登艦互訪、經驗交流,且舉行聯合演習、聯合護航等,中共海軍在每一批護航任務結束後還訪問沿途一些國家,護航過程中的各種軍事外交活動,可增進中共與其他參與護航國家之間的軍事交流,有效促進各國間的友好合作關係及友誼33。
中共將參與亞丁灣護航視為軍事外交的一個重要平台,透過此平台加強互動與交流、增進互信與瞭解外,亞丁灣護航更是護衛中共重要的海上利益、直接增強國際合作與間接消弭「中國威脅論」,達致軍事合作與國家形象的雙贏策略34:
一、護衛中共重要的海上利益
中共因改革開放對外貿易的依存度越來越高,有97%對外貿易額是透過海上運輸完成,對石油、天然氣、煤等能源需求也大幅增加,而能源運輸也依賴海運。因此,中共視海上交通線和重要國際航道是維繫其經濟發展的重要路徑。中共在2008年有1,256艘商船通過亞丁灣,期間遭受海盜襲擊者高達20%,其中更有兩艘遭劫持,海盜的猖獗除威脅其船舶與人員安全外,更影響海上交通線暢通並損及其經濟發展和海洋利益。以此理解中共在亞丁灣部署兵力,意欲確保跨越印度洋和地中海的航道,以協助維持其全球貿易之關鍵通道,確保自身利益及能源運輸線的航道安全35。換言之,亞丁灣護航為中共可操縱的平台,合理與正當地將其傳統的軍事力量以非戰爭性軍事行動為轉介,不僅積極扮演為參與者,更努力期望成為調控者,結合中共「和平」的系列論述,滿足外界期待其所謂「負責任大國」的發展趨勢36。
二、增強國際合作與消弭「中國威脅論」
對中共而言,轉化軍事力量投入護航,除提升其正面形象外,同時也要設法消弭國際對於「中國威脅論」的疑慮。事實上,投入於亞丁灣的護航任務,與其「近海防禦」的戰略有所牴觸,中共總參作戰部海軍作戰前局長馬魯平大校回應:中共海軍執行護航任務,主要是為航經亞丁灣、索馬利亞海域的中國大陸船舶和人員提供安全,保障世界糧食計畫署等國際組織運輸人道主義物資。該行動不代表共軍的作戰方略有何改變。再則欲消弭有關「軍事透明度」成為國際聚焦「中國威脅論」的感知。為此,中共強調在亞丁灣護航的海軍兵力是公開的,可透過國際16頻道直接呼叫,亦可透過衛星通信,或其他通信方式進行呼叫,並願意根據情況需要與外國海軍進行交流合作,加強情報資訊交換、人道救援等方面合作意願,以助於深化瞭解,增進友誼,降低國際社會「中國威脅論」的看法,藉由打擊海盜獲得國際社會普遍認可的機會,推動改善形象的重要戰略目標37。
三、軍事合作與國家形象的雙贏策略
中共目前與歐盟的27個成員國均建立雙邊軍事關係與防務安全的互動。自2008年參與索馬利亞與亞丁灣海域的護航行動後,與歐盟在聯合國索馬利亞海盜問題聯絡小組會議、資訊共用與防止衝突會議上維繫合作的關係38。中共出兵亞丁灣,投入非傳統安全,並透過國防部記者會宣告將依聯合國授權及國際法執行護航任務,無其他意圖,亦不會對他國家造成威脅,圖合理化其軍事行動的正當性。為營造和平強調:海軍執行護航是保護中國大陸船員生命與船運公司資產的國家行為,不會向受到護航的船隻收取任何費用。顯示中共派遣軍艦執行護航,是期望以實際行動表現願意成為一個負責任大國承擔國際義務的責任,國際社會在獲悉中共決定派遣海軍艦艇赴亞丁灣和索馬利亞海域參與護航後,許多國際媒體均予正面評價39,此將間接鼓勵中共循軍事外交系絡將其軍事力量進行非戰爭性的軍事行動的雙層博奕。
中共海軍自2008年投入亞丁灣護航迄今,漸將其軍艦部署在太平洋以外的地區。筆者認為,中共宣稱其護航的相關行動均經聯合國安理會授權與符合國際法,意在強調其海軍護航的合理性與正當性,與外軍展開各式的軍事外交互動,朝國際化的進程加速,同時藉任務之執行等各環節,落實共軍多樣化軍事任務的執行力,經略海洋並捍衛中共國家的海外利益。在區域與國際上,海軍期由護航緩和或鬆綁他國對其安全的顧慮,落實2015年中共新國防白皮書論及的海外利益攸關區戰略,蛻變既成的實質海上強權。藉亞丁灣護航直接反映出中共海軍在軍事現代化的意向與遠洋軍事行動的能力與經驗,助其後續修正或補強其需求間的差距與不足。

註1:「軍事外交」首見於《2004年中國的國防白皮書》,第二章「國防政策」中「開展軍事交流與合作」的論述。國務院新聞辦公室,〈2004年中國的國防〉,中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2004年12月27日,http://www.scio.gov.cn/zfbps/ndhf/2004/Document/307905/307905.htm
註2:李柏彥譯,《中共的國際行為:積極參與、善用機會、手段多樣》(臺北:國防部史政編譯室,2011年5月),頁114。
註3:黃文啟譯,《從實踐中學習共軍的境內外訓練》(臺北:國防部政務辦公室,2013年11月),頁75。
註4:自2006年迄今,所羅門、東帝汶、東加、吉爾吉斯等地發生騷亂與衝突時,中共則採包機撤僑,並分派一艘執行打擊海盜巡航任務的巡防艦,「保護」其租用的商船,以撤離在利比亞的中國大陸工人。黃文啟譯,同註3,頁73;劉競進、邱采真,〈護航:我海軍軍事外交的重要平台〉,《海軍工程大學學報》,第8卷,第4期,2011年12月,頁71。
註5:中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1998年中國的國防〉,中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2006年1月2日,http://www.scio.gov.cn/zfbps/ndhf/1998/Document/307965/307965.htm;〈2000年中國的國防〉,2000年10月16日,http://www.scio.gov.cn/zfbps/ndhf/2000/Document/307949/307949.htm;〈2002年中國的國防〉,2002年12月9日,http://www.scio.gov.cn/zfbps/ndhf/2002/Document/307925/307925.htm;〈2004年中國的國防〉,2004年12月27日,http://www.scio.gov.cn/zfbps/ndhf/2004/Document/307905/307905.htm
註6:張芳,《當代中國軍事外交:歷史與現實》(北京:時事出版社,2014年),頁1-2。
註7:中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2015年中國的戰略〉,中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2015年5月26日,http://www.scio.gov.cn/zfbps/32832/Document/1435515/1435515.htm
註8:邱延正,〈中共近期軍事外交之政治意涵〉,吳恆宇等,《2013年中共解放軍研究學術論文集》(臺北:國防大學政治作戰學院,2013年12月),頁85。
註9:張芳,同註6,頁15-18。
註10:蔡萬助、陳冠宇,〈海盜治理與亞丁灣海上安全合作機制〉,第五屆「恐怖主義與國家安全」學術暨實務研討會,2009年,頁123-142,http://trc.cpu.edu.tw/ezfiles/93/1093/img/118/98112610.pdf
註11:紐松,〈越境打擊索馬利亞海盜與中國外交轉型〉,《太平洋學報》,第20卷,第9期,2012年9月,頁70。
註12:張芳,同註6,頁70-71;吳恆宇,〈從中共索馬利亞護航艦隊看大陸海軍的強化〉,吳恆宇等,《2013年中共共軍研究學術論文集》(臺北:國防大學政治作戰學院,2013年12月),頁3。
註13:李芬芳,〈亞丁灣〉,《360°財經》,2009年4月13日,http://www.digitimes.com.tw/tw/dt/n/shwnws.asp?CnlID=10&Cat=45&Cat1=&id=129235
註14:楊雅玲、吳韋德、周明道,〈海盜攻擊船舶的趨勢變化與風險對策〉,《核保學報》,2015年3月,頁111-138。
註15:楊雅玲、吳韋德、周明道,同註14,頁111-138。
註16:王央城,〈中國共軍參與全球打擊亞丁灣海盜之戰略意涵〉,《戰略安全研析》,第45期,2009年1月,頁19;陳文郁,〈索馬利亞海盜攻擊不減反增〉,《大紀元》,2012年1月19日,http://www.epochtimes.com/b5/12/1/19/n3491312.htm%E7%B4%A2%E9%A6%AC%E5%88%A9%E4%BA%9E%E6%B5%B7%E7%9B%9C%E6%94%BB%E6%93%8A-%E4%B8%8D%E6%B8%9B%E5%8F%8D%E5%A2%9E.html;吳恆宇,〈從中共索馬利亞護航艦隊看大陸海軍的強化〉,同註12,頁20。
註17:吳恆宇,〈從中共索馬利亞護航艦隊看大陸海軍的強化〉,同註12,頁20-21;黃立,《劍指亞丁灣:中共海軍遠洋亮劍》(廣州:中山大學出版社,2009年4月),頁168-172。
註18:〈索馬利亞海盜挾持臺船!付贖金?派軍艦?〉,公視,檢索日期2015年12月6日,http://talk.news.pts.org.tw/show/12595
註19: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816(2008)號決議〉,2008年6月2日,http://www.un.org/zh/sc/documents/resolutions/08/s1816.htm;〈第1838(2008)號決議〉,2008年10月7日, http://www.un.org/zh/sc/documents/resolutions/08/s1838.htm
註20: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846(2008)號決議〉,2008年12月2日,http://www.un.org/zh/sc/documents/resolutions/08/s1846.htm;〈第1851(2008)號決議〉,《聯合國安全理事會》,2008年12月16日,http://www.un.org/zh/sc/documents/resolutions/08/s1851.htm;吳恆宇,〈從中共索馬利亞護航艦隊看大陸海軍的強化〉,同註12,頁20。
註21:黃立,《劍指亞丁灣:中共海軍遠洋亮劍》,同註17,頁168-172。
註22:〈廣船國際:南船平臺 看齊重工(一)〉,鉅亨網,2015年1月6日,http://www.cnyes.com/report/rsh_article.aspx?id=194002
註23:同註22。
註24:同註22;張蜀誠,〈中國索馬利亞護航的心理戰策略〉,陸軍軍官學校86週年校慶基礎學術暨通識教育研討會,2008年5月14日,頁127-142。
註25:白亮,〈中國海權現狀分析-以亞丁灣護航為例〉,《東方企業文化》,2011年2月,頁163。
註26:王崑義,〈出兵反海盜 中共「藍水海軍」試金石〉,《青年日報》,2008年12月28日,版3;張蜀誠,〈中國索馬利亞護航的心理戰策略〉,同註24,頁127-142;〈「887微山湖號」綜合補給艦〉,搜狐軍事網,2015年5月11日,http://mil.sohu.com/20150511/n412790578.shtml
註27:劉衛東,〈索馬里護航,中共海軍的得與失〉,《黨員幹部之友》,第12期,2011年,頁42。
註28:劉衛東,同註27。
註29:王崑義,〈出兵反海盜 中共「藍水海軍」試金石〉,同註26。
註30:白亮,〈中國海權現狀分析-以亞丁灣護航為例〉,同註25,頁163;王央城,同註16,頁21。
註31:韓獻棟,〈中國軍事外交與新安全觀〉,《現代國際關係》,第2期,2008年,頁48-49。
註32:韓壯壯,〈軍事軟實力與軍事外交〉,《學理論》,第24期,2009年,頁26-27。
註33:劉競進、邱采真,同註4,頁71-72。
註34:劉競進、邱采真,同註4,頁73。
註35:陳清鎮譯,《中共海軍與能源安全》(臺北:國防部史政編譯室,2012年1月),頁64。
註36:劉秋苓、羅籯洋,〈中共參與維和的非戰爭性軍事行動〉,《後備動員軍事雜誌》,2011年10月,第84期,頁19-31。
註37:洪奕宜、曹海華,〈亞丁灣:中共海軍國際合作訓練場〉,《南方日報》,2010年12月24日,8版;張蜀誠,〈中共海軍遠洋護航之三戰策略〉,《國防雜誌》,2010年10月,第25卷,第5期,頁103-104。
註38:中共駐法蘭克福總領事館,〈國防部:護航行動已成為中歐軍事合作新領域〉,中共駐法蘭克福總領事館,2011年10月26日,http://frankfurt.chineseconsulate.org/chn/sbwl/t870919.htm
註39 :張蜀誠,〈中共海軍遠洋護航之三戰策略〉,同註37,頁104-105。

公告日期: 2017-02-17

供稿單位: 司令部/督察長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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