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縮短設計時程與設計成本,可視建造獲得方式之不同,如「現貨採購」、「研發製造」或「性能提昇」等三方向,調整設計階段,以縮短時程、降低風險與投資成本。
一、現貨採購:
可於完成「可行性研究」後提出運作需求之「需求規範」,由船廠依現貨市場已驗證之艦艇,提出投標書。
二、研發製造:
可視專案難度與複雜度決定是否將「初步設計」與「合約設計」二階段合併,以縮短設計時程,如新一代飛彈快艇及高效能艦艇「沱江艦」等,海發中心負責可行性研究與概念設計,初步設計與合約設計,則依獲得方式以及設計能量需求分析評估後,由海發中心負責執行,或委託國內〈外〉設計單位〈或船廠〉執行,若為委託國內設計單位〈或船廠〉執行之設計,其設計文件由海發中心負責審查;委託國內設計單位〈或船廠〉執行之設計,其設計文件則由駐外單位監造單位審查,必要時由海發中心協助審查。
三、性能提昇:
可視性能提昇項目之難度與複雜度決定是否採行「現貨採購」或「研發製造」之設計模式,以縮短設計時程,海發中心負責整個專案之可行性評估、工程範圍及效能效益分析等事項。
(資料來源:海軍造船發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