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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沙島無線電觀象臺建臺90週年回顧(曾世傑)

東沙島無線電觀象臺建臺90週年回顧
曾世傑 中校
提  要:
近年來,南海諸島嶼主權議題在國際間爭議不斷,似是而非的言論也一直在國際媒體中散播漫延。然而,要爭取這些本應屬於我島嶼的主權聲索,可從歷史、官方文獻的角度客觀審視,以獲得國際之認同。回顧90年前東沙島無線電觀象臺興建竣工之緣起與歷程,深深體會國家主權掌握在自己手上的重要性。而東沙島無線電觀象臺籌建過程到完工,即面臨涉及主權等相關議題,幸而在當時海道測量局許繼祥局長的努力與政府各部會協調下,不假手其他國家,一一克服諸多問題,終在我國領土東沙島上,建立一座無線電觀象臺。透過驗收暨開臺典禮,邀請當時其他各國相關人員參與,見證我國具有該島之行政設施主權及管理實權,受到國際上各國家之認可,上述均足以證明,當時國際上係認同我國擁有東沙島管理之史實。
關鍵詞:南海、東沙島、主權

壹、前言
近年來,南海諸島嶼主權議題在國際間爭議不斷,國際間為搶奪南海諸島嶼的聲索權,更是無所不用其極,似是而非的言論也一直在國際媒體中散播漫延。隨著今(105)年7月,海牙國際法庭宣布南海島礁仲裁案1,其間均與島嶼主權有著極密切的關連。然而,要爭取這些本應屬於我島嶼的主權,除了在國際上以實際行動表示,亦可從歷史、官方文獻的角度客觀審視,以獲得國際之認同。我國在南海地區實際佔有島嶼分別為太平島與東沙島2,其中就東沙島主權歸屬問題,在國際之間是無太大爭議性的,其原因主要可溯自清朝宣統2年(1911年)間,就已將東沙島主權收回之故,且更進一步於民國15年(1926年),在島上以自辦方式興建無線電觀象臺,以實際行動向其他國家證明,我國擁有東沙島及島上一切建物之主權。
國家領土有著不可被侵犯(侵占)的完整性,回顧東沙島觀象臺興建歷程,迄今已屆90個年頭。無線電觀象臺籌建期間,主辦機關海道測量局除了須協商相關政府單位外,在機具、預算等資源亦相當有限,且工程科技尚未普及,該局如何克服工程選址調查、施工料件及機具缺乏等難題,終能以約5~6個月的時間完成,殊值我輩學習與效法。而我政府不受當時英國香港政府的資金誘惑,毅然堅持使用自身國家的預算,並統籌交通部、外交部、農商部及海軍部等單位資源,共同完成東沙島無線電觀象臺的工程,更是展現施政的決心。後續藉觀象臺竣工驗收時機,邀請國際專業人士共同參與開臺典禮,為我南海海域島嶼的主權3申明,作出極大之努力與貢獻,誠然為國土主權伸張做了一次最佳的典範。
經廣泛蒐尋過去學者文獻等資料,有關東沙島無線電觀象臺興建等研究資料有限,故本文主要以歷史研究法為主,文獻分析法為輔,從國家檔案的角度深入探討,從我國官方史料的觀點,剖析該島無線電觀象臺籌建緣起與興建歷程,希能找出觀象臺籌建淵源與其價值,進而延伸論述我國在南海區域主權的重要性。
貳、無線電觀象臺籌建緣起
東沙島無線電觀象臺籌建緣起的官方資料,可溯自民國12年(1923年)6月26日,駐北京英國公使館參贊4(顧問之意)G.E.Hubbard.(郝播德)向我中華民國政府(組織系統如附圖5)稅務處6之函文。當時,英國香港政府以「颶風(現今颱風)將影響香港、珠江口來往船隻財產及生命安全」為由,並透過駐北京的英國公使館顧問郝播德向稅務處會辦7(副主管)蔡廷幹先生提議,可在距離香港170浬之小島(現名為東沙島)設立「無線電氣候測驗臺」(即後來建成之無線電觀象臺),做為颶風侵襲香港前之警報與探測氣候的功能。蔡廷幹收到英國公使館來函,審慎周延考量案件核辦機關之權責,即轉抄錄中、英文各一份,函請海軍部8協助辦理,摘要原內容如后:「…香港總商會現時提議在距香港英里一170里之小島…設立無線電氣候測驗臺…若設立氣候測驗臺,必能在颶風欲啟之時,預先可發即時之確實消息,則於香港及珠江口外來船隻之一切生命財產均有至大利益…惟東沙島係中國領土,是以香港政府囑本使館為非正式之探詢,是否中國政府有自行設立無線電臺之希望,倘有籌款不易之困難,則擬取得中國政府同意,由香港政府出款建築…設立無線電氣候測驗臺…其管理及歲修等項則由…中國政府經理及出款…。」9
由上述內容瞭解,東沙島無線電觀象臺籌建緣起,係因應英國香港政府需求,就文中所述,該國係直接承認我國擁有東沙島上一切建築使用權利,且因該島嶼主權屬於我中華民國,故須經過我方同意後,才能有後續籌建規劃。然我海軍部於收到稅務處函文後,考量建設觀象臺涉及我國主權關係,旋於民國12年7月12日命海道測量局許繼祥局長以自辦方式籌劃建設事宜10。至此,在英國駐北京公使館、香港總商會、中華民國稅務處、海軍部、海道測量局等多方努力下,開始籌建東沙島無線電觀象臺工程案。
參、無線電觀象臺籌建歷程
民國元年(1911年)迄17年(1928年)國民政府完成北伐直前,北洋政府是中華民國對外合法政權11。民國12年迄15年間,北洋政府在政治上面臨著君主專制政治邁向軍事分權政治、民主共和政治過渡時期,政府實際是透過各大軍事派系集團根據其自身經濟、政治需要以及軍事實力來運作,在中央和地方上的政權亦是被軍閥所控制12。在興建工程實務方面則是遇到缺乏預算、機電、土木工程技術與高科技物資等窘境,以當時的環境,要籌建一座無線電觀象臺是難上加難。更遑論興建工程地點還是位於香港東南方約170浬的島嶼上,光是運送興建物資即是一大問題,甚而在興建調查期間,遇到東沙島周圍海域越界捕魚的日本漁民。因此,時任海軍部海道測量局局長許繼祥,在受領海軍部命令後,除了籌措發報機具外,特於民國13年(1924年)6月派遣海軍中校江寶容與技術主任方肇融組成探勘團隊至東沙島上實施現地勘查,勘查內容包含工程選址、人員居住生活條件等項,嗣探勘團隊返國後,許局長即將島上工址調查資料彙整,咨請當時外交部、農商部、交通部單位提供所需資源。迄民國15年8月止,許局長協商單位含括北洋政府轄屬有關機構與英國香港政府等單位,本案工程亦在各有關單位協助下,終順利竣工驗收。下述針對建臺籌措機具、預算、工程選址調查及施工驗收等項,摘要說明如后:
一、東沙島地理位置、主權歸屬與經濟利益概述
(一)地理位置與主權歸屬緣起
按民國初年海圖方位,東沙島位置位於香港南偏東56度,東經116度43分、北緯20度42分,該島孤懸海外,與大陸香港相隔約為170浬。就當時「萬國公法」13解釋,東沙島隸屬何國版圖,要以居住島上人民的國籍為主。據文獻記載14,東沙島最早為我國漁夫居留之地,島上尚有廟宇內供奉佛像並立碑記為憑,嗣後日本人西澤等侵入該島,於島上豎立明治40年(1907年)木樁,並搬運磷質地土,以新式漁船漁具攫我環島領海水產,清朝宣統2年(1910年)期間,由廣東(粵)省派員履勘提出交涉後,公認該島實屬我國領土,然日本人已在島中建築碼頭、鐵道以及廠屋,並經粵(今廣東)省以20萬金15,資遣日本人離去,並派員駐紮東沙島實施駐防與管理,此為東沙島主權在我的歷史證明(如圖一、圖二)。
(二)兼顧經濟利益與海上航道安全
探勘團隊初到東沙島,即見東沙島周邊海域仍有日本人越界漁撈事件,海道測量局認定有關領海界線與經緯度所在之處,應援照各國保護海上漁業利益通例,並擴大通知我國沿海各省,呼籲其他國家禁止在我專屬海域實施越界捕魚。經此明文規定之後,我國軍、警艦、船得於漁訊16之時巡行領海界線,執行禁制、阻止越界等行動。然因越界捕魚涉及漁民經濟利益,屬農商部權責,該局後續函請農商部續辦,以確保我國漁民權利;另該島最高之處與海面距離較近,一遇天候陰雨,影響視界,即使在天氣晴朗之際,仍時有水氣蒸騰,該島如在煙霧之中,若隱若現,以致來往民船時常在此地區沉沒,又海盜常利用此海域特性,佔據有利地勢盤踞,禍害無窮,極應於島上設置燈塔1座,以增進海上安全。由此看來,東沙島上建設,與我國海上航道、海權之鞏固及拓展國際間能見度有著密切關聯,許局長在完成案內資料調查後,即咨請農商部、交通部及外交部等單位協助,除確保我國漁民生計外,更藉島嶼建設,向國際證明我國擁有對東沙島一切建設自主的權力,提升我國際地位17。
(三)主權聲明有憑有據,態度立場堅定
探勘團隊於民國13年6月26日登島現勘時,即遇有日本漁民至東沙島周邊海域盜採水產等事,並將其行為納入調查報告,海軍部為使興建無線電臺工作順遂,特函請農商部派員協助實施該島嶼調查報告中現勘圖片調查,以釐清我主權爭議。農商部於是年9月26日表達調查結果:「此案純係日本人侵佔我領土後,盜竊水產諸物,與日本聲稱僅在沿海捕魚並未登岸等相關說法,大有不同。在上述證據確鑿下,請海軍部派遣適切軍艦,巡航護守島嶼周邊海域安全,以杜絕日本人窺伺我島嶼利益之心,俟周邊海域安全穩定後,可由農商部調查該島近海漁業狀況,以求周延辦法,另由農商部函請外交部審核許局長所呈專案資料,先向駐京日本大使交涉,請其轉達日本勸阻及禁止該國漁民赴東沙島竊取水產作為。」18就當時農商部調查資料,對於維護我國領土主權的態度是相當堅定,並強調日本漁民越界捕魚已實際違法,咨請海軍部派遣軍艦至東沙島周邊海域,維護我漁民作業安全,更進一步請外交部透過外交手段,向日本申明東沙島係為我中華民國主權19,請禁止其漁民至該島周邊海域實施水產漁獲捕撈行為(如圖三)。
二、無線電觀象臺內部機件籌措與技術協商
(一)貫徹上級任務,籌措所需物資
民國12年6月,海軍部接獲興建東沙島上無線電臺任務後,即積極籌措有關無線電臺興建所需之相關儀器、設備,並先期請交通部協助調查部內相關機具,交通部於民國12年8月回復:「本部存貯上海材料處僅兩副無線電機,因歐戰時期機件有限,無法採購,各局內若遇機件損壞,均於此兩械內抽取應用,考量日後各局需用零件之時甚多,仍不得不恃此以為供給承屬,無法照撥本屬無線電機。另提醒海軍部,針對東沙島設立無線電觀象臺乙案之功能屬性,應以作為軍事用途為主,平時除藉以告報氣象外,不得營業。」20因此,海軍部初期在資源有限條件下,函請交通部協助提供通信話務機器,以利後續觀象臺使用,然交通部考量,當時無線電機等高價物品相當稀少,若遇機器損壞維修,僅能透過拆拼機件內部實施修護,後續則將高價值無線電機機件納入預算表申請,這也反映出北洋政府下轄之海軍部,貫徹上級任務決心,即使物資有限,仍能運用政府各項管道籌措機具,以達成任務。
(二)探測資訊與技術交流,展現我國互惠合作誠意
民國13年4月,海道測量局許局長續向海軍部表達東沙島上量測氣候與主權歸屬問題:「英國香港政府雖願意出資興建觀象臺,然因東沙島領土與主權均屬我中華民國,觀象臺應由我國自行籌建。又觀象臺氣候探測之功能,關係我船舶航行在海上之安全,在技術範圍內,應將島上探測天氣的資訊與技術,與香港政府所管轄之觀象臺互相交流與分享,若香港政府欲派遣人員赴該島實地協商量測天候等業務,則需由海道測量局人員領同前往,上述作為均明顯表示我國擁有該島主權。」21值得一提的是,香港政府也同意後續協助我國轉運各項補給物資至東沙島上,可見得當時英國香港政府與我國友好程度,展現我在國際間秉持互惠交流的努力,得到國際間的支持與認同。
三、施工選址、規劃與居住條件調查,確實符合人性需求
(一)工程選址符合人性,確實達到經濟節約
經過對該島先期工址調查後,勘測團隊技術主任方肇融認為,要在東沙島上選擇適切地點興建觀象臺,應選定島上最高地點做為建屋之處,經實際測量島上最高點與海平面間距離約4.85公尺,若將電臺設立於最高處,將可避免被湍激之海浪侵襲,且此處有高2.73公尺之低樹密護成欄,用作抵禦海上強風,將不致影響地基穩固性。又審慎評估後,如以單層平房規劃,則需用房屋較多,增加填築基址以及鋪蓋屋頂費用,再則環列低樹,空氣窒塞,人員不宜居住下層,影響居住衛生。故電臺建築款式宜用兩層為主,下層放置發報機器,上層居住執勤人員。島上曾有鋪設鐵道舊有軌跡,可循其軌跡鋪設輕便鐵道,以利轉運所有物資22。就施工選址言,優先考量觀象臺基地的穩固性,並從人員居住觀點,同時考慮執勤人員居住衛生與節省工程預算,在在顯示工址調查是以符合人員居住為出發點,達到節約經濟成本為目的(如圖四、五)。
(二)確認島嶼適合居住,加深建設工程信心
清朝收回東沙島主權後,即派遣海關巡工司額德志前往該島實施測量與繪圖作業,最後以險惡非人類所能生存描述該島生活條件。因此,許局長對於東沙島上能否居住人員一直抱持相當大之疑問。民國13年6月,由江寶容率領含香港政府委員在內的勘測團隊,乘坐英國海軍軍艦密納蘭號,同往勘測東沙島地勢。軍艦於6月26日8時行抵東沙島外圍海域,並在距離島嶼外2.7公里處實施下錨後,即用汽船拖帶舢舨登上東沙島,當時島中尚有日本人及臺灣人共約30員,聲稱以捕魚為業,已準備於6月底前離開該島。島上有日本人遺留下的輕便鐵道、碼頭、工人休憩的小屋、供奉的古廟。有水井1口,水質色清、少鹹,經技術主任方肇融化驗現場井水,其結果無較毒之質,不致影響人員飲用之衛生,若要充當人員平時所需飲用,僅需再加以通常濾水法,濾掉各雜質後便可安心使用。因此解決該島無飲用水的疑慮,然須進一步將地面鳥糞剷除,將可除滅對人體有害之蟲類,對於人員居住衛生環境將有所助益23。清宣統2年(1910年)雖認定東沙島不適宜人員居住,然因我國當時濾水系統科技較清朝時期進步,使得島上具備基本生存條件,且適宜人員居住,亦加深許局長對建設觀象臺的信心24。
四、觀象臺施工整備與預算籌措
(一)確認工程主辦單位,俾利施工進行
東沙島無線電觀象臺籌建一案,涉及我國政府下轄之稅務處、農商部、外交部、交通部、海軍部海道測量局等有關單位,並由海道測量局主辦,海軍部於民國14年10月23日函復稅務處,說明全案執行概況:「東沙島設立無線電觀象臺案,係屬本部海道測量局之職掌範圍,所有籌款建築管理各項事宜均由該局籌畫進行,據該局呈報調查該島情形,已咨請外交部轉達日駐京大使,嗣後無論何國人等,非經我中華民國允許,不得任意前往該島,以杜絕他國侵越而確保我國主權。據該局回報,建築東沙島電臺及裝配等工程現已著手次第進行,並告知香港政府,預由財政部分期撥發所需經費。」25本案在許局長規劃下已完成各項調查,於民國14年5月開始簽定合約及施工,期間尋求外交部、稅務處、財政部等單位協助,終在預定期程內完工。以當時工程主辦單位的努力,再次向其他國家宣告,東沙島之主權掌握在我,不容他國置喙。
(二)規劃東沙島施工明細,前瞻西沙島工程建設
1.預算規劃:民國14年(1925年)4月28日,許局長為使觀象臺更符國際標準,擬訂觀象臺編制預算,並向海軍部呈報預算說明:「東沙島位於小呂宋、臺灣、香港、瓊汕等地之間,可提供海上作戰艦艇停泊及空中飛機傳遞訊息所需。現為補給艦艇燃料及提供軍用飛機訊號傳遞,須廣設海上島嶼加油設施及海上無線電臺。在海軍部指導下,由海道測量局設法自辦,目前建臺設計圖已確定,建築相關材料已完成訪商估價及籌備照明設施,以兼顧籌劃航海燈光照耀(須至27公里)。該島應設碼頭、置輪艇、造道路等項以供運輸使用等規劃完備,另所有執勤觀象臺人員已完成人員挑選。現所有籌備建臺事宜已完成,策擬觀象臺經營編制等預算。」建設觀象臺所需初期規劃之預算,係經海道測量局至現地勘查東沙島實際狀況,並依當時物價實際尋訪商源,規劃籌建無線電觀象臺所需預算,包含開辦費與經常費等支出共計13萬3,125銀元,共計採購無線電收發報機等8項26。
2.前瞻西沙島觀象臺興建重要性:興建東沙島無線電觀象臺所耗經費昂貴,海道測量局本身年度預算已相當有限,然在竣工日期將屆與預算不足壓力下,海軍部接獲海道測量局預算申請後,即向當時國務院辦理申請工程款項事宜,同時也概述西沙島建築工程之重要性:「在距東沙596公里處,有一西沙群島,為英、美、法三國航線必經之路,其地勢險要程度超越東沙島,我國應積極籌備該島嶼上建設,擬俟東沙島工程於民國14年9月告成後,進一步籌劃西沙島上各項建築,初步估計西沙島建築預算為11萬4,500銀元,請財政部撥發後續款項。」27由此看來,在東沙島無線電觀象臺興建過程期間,當時北洋政府即已對西沙島之重要性有所體認,並積極籌劃該島上各項建設,可見當時我海道測量局已具有對南海周邊島嶼建設的前瞻性,能借鏡東沙島興建工程經驗,趁勢向政府說明西沙島建設重要性,更能彰顯我國際地位。
五、東沙島觀象臺竣工與驗收
(一)觀象臺工程竣工驗收與移交
海軍部為求慎重與周延,特請膠澳地區觀象臺派員搭乘海軍海容軍艦,共同登上東沙島參加開臺典禮,同時以電文方式,向海軍總司令回報:「現觀象臺工程建設已完成,並呈報海軍部派員舉行開臺典禮在案,英國原規劃於該島嶼設臺,經我國爭回由己建築,今日有幸能看見落成,可共同分享國際間遠東各國之觀象與測量氣候數據。」28海軍總司令考量觀象臺竣工驗收一事,關係我中華民國在國際間之名聲,故電請海道測量局許局長須親自前往東沙島,接洽開臺典禮並詳細籌劃事宜,以藉此提升中國國際間地位29。時任海軍第一艦隊司令陳季良,亦於民國15年7月25日隨同海道測量局局長、中外參觀來賓乘海容軍艦於香港啟航,於隔(26)日早晨抵達東沙島,並舉行觀象臺開臺典禮,是日驗收觀象臺狀況如后:查無線電觀象臺、燈塔各部、推測氣候儀器等項均頗為完備;另無線電之收發機訊號可達2,160公里,平時與吳淞、膠澳等處天文臺互通氣候變化消息;燈塔一座為500枝(燭)光係鋼格子製成,高出地面36.6公尺,每3秒鐘閃光一次,其光力可遠達至30.6公里。艦隊長陳司令後續將東沙島無線電觀象臺、燈塔之儀器機件等項,分別造具清冊,回報海軍部知悉30。
(二)竣工移交
東沙島無線電觀象臺於民國14年5月起施工,從先前協調、訪商、估價、籌款以至後續完工驗收,均由海道測量局全權執行辦理,然海軍部為求事權統一,全案竣工後之管理單位,移交給海岸巡防處負責,並請海案巡防處派員隨同搭乘海容艦,以監督身份對該島興建設施實施驗收,摘要說明監督驗收情形:「島上有無線電機臺2副、油庫、軍械庫、練水、修理機械場所、輕便鐵路、起卸船機、汽船、帆船、小艇等項,並著手開濬港道以供大船停泊。日本、美國等各國軍艦,亦相繼來島參觀興建設施,均稱盡善盡美。」31興建後之無線電觀象臺,除了平時發揮其功能,發報東沙島周邊海域氣候狀況外,亦從上述說明看見,從原本不適宜人員居住之荒涼島嶼,經過海道測量局努力籌辦,除了無線電觀象臺整體建設完工,更完成了油庫等相關設施計9座,深受當時經由海道來往海上之各國艦隊好評。
肆、後續影響與心得體認
民國12年,東沙島無線電觀象臺開始係由海軍部海道測量局籌建規劃。起初英國香港政府雖提起由英國出資興建,因考量東沙島係我國家領土,在我國領土上興建建物涉及我國家主權,故建物興建期間之預算不宜由別國出資,以維主權完整性。從我國海軍史料檔案中字裡行間可看出,當時我中華民國政府即對國家主權具有強烈的認同感,以及維護我主權到底的決心,就算是政府財政資金短絀,仍堅持由我國自辦,即使冒著負債的風險也要完成興建,由此可見國家主權凌駕於政府所有部門以上。以下從本研究所見,提出後續影響與心得體認:
一、對於西沙、南沙群島之影響
南海地區主權問題,攸關我國家安全與利益。民國14年6月,觀象臺施工籌建期間,許局長考量距東沙596公里處有一西沙島地形險要,且為英美法三國屬地航線必經之路,其重要性更甚於東沙島,可仿照東沙島無線電觀臺籌建方式,並建議海軍部可在西沙島籌建觀象臺,並俟東沙島蓋臺工程告成後,擬著手籌建西沙島建設工程,而該臺興建後,同樣具有保持航海公安、增進國際地位、宣示我主權完整、先期預警大陸東南沿海地區氣候之功能。由此可知,西沙島無線電觀象臺籌建緣起與東沙島觀象臺有著相當大之關係。而後續南沙群島太平島上的各項建物興建,更是受到東沙島觀象臺竣工後影響,此也足以證明我國對南海諸島嶼主權伸張。若當時我國政府以外國資金籌建無線電觀象臺,則建物所有權歸屬都將會成為問題。也因此在當時我稅務處收到英國在京公使來函建議後,願不惜一切代價,堅持自己籌措觀象臺內部機件與土木興建工程,甚至於興建後之維護與管理,均由我政府財政部編列預算撥款。
二、透過觀象臺工程興建,打造適宜工作與居住環境
籌建觀象臺期間,海軍部向稅務處函文確認,就興建工程屬性應歸屬海道測量局,並透過該局許局長積極籌措預算、設備、工程材料等作為,且初期預算13萬3,125銀元,後續因加大機器功能需求,遂將預算增至17萬3,750銀元(含經常費9,145銀元),終因國務院審查本案經常費預算過多,調降經常費預算為7,290銀元,工程興建完成後,因管理權責之故,調整由海岸巡防處負責。本案預算與機具若無許局長努力協調與及時向上反映,實際工程進度恐將因人為因素而陷入窘境。興建期間工程材料、泥作所需、物資運送,均靠海軍艦艇協助,因此,東沙島雖位在香港東南方約300公里,其工程興建仍無延宕,均按施工節點進行,惟當時國務院對觀象臺興建之後經常費預算嫌過多,經多番協調後,預算亦按時撥付,更加體現在缺乏物資的條件下,當時的政府部門投入心力解決問題的決心;另許局長於民國13年8月派相關技術人員先期至島上施工現址,就先前日本人所遺留下各項建設與島上現存設施實施勘查,其中就水源(基本生存所需)部分作一系列調查,後續可由沙漏、存積雨水方式解決島上用水問題。亦因東沙島上具備可生存之基本條件,因此更加深許局長興建觀象臺的信心,畢竟,就當時的科學技術而言,尚無法自行造出可用的水源,供執勤人員使用。
三、東沙島無線電觀象臺完工,伸張我國主權
英國香港政府於民國12年6月26日,透過駐北京英國公使館函請稅務處協助辦理東沙島無線電觀象臺籌建事宜,並提出倘若我國因資金不足,可由英國香港政府出款等承諾,惟後續管理及年度修繕維持費用由我國負責。英國看似以協助我國籌建觀象臺舉動,實有可能因建物所有權歸屬問題,引致後續在該島領土上主權問題。就當時萬國公法而言:任何島嶼主權歸屬爭議,係以位於島上居住的人民國籍為主。清宣統2年期間,清朝政府已收回東沙島主權,並派員駐紮該島管理。而許局長派員登島調查後,亦透過外交部函請駐京日本大使,轉告該國漁民不得在東沙島周邊海域捕漁,以維我經濟利益與領土主權完整。依據民國104年國防報告書「聯合海巡護漁」政策指導32,在我專屬之經濟海域內,結合海巡艦艇,實施常態性聯合護漁及操演,以達成「凡我國漁船作業海域,即有海巡艦艇保護,有海巡艦艇的海域,即有海軍艦艇策應」之政策目標。由此看來,90年前因島嶼興建工程,而延伸守護我主權作為,時至今日,我海軍部隊仍然不斷地堅守崗位,且為維護我南海周邊島嶼主權努力。
伍、結語
國家、領土、人民為國家主權重要性指標,而回顧90年前東沙島無線電觀象臺興建竣工之緣起與歷程,深深體會國家主權掌握在自己手上的重要性。就實質上而言,我國確是一主權獨立國家,這是無庸置疑的。而東沙島無線電觀象臺籌建過程到完工,即面臨涉及主權等相關議題,幸而在當時海道測量局許繼祥局長的努力與政府各部會協調下,不假手其他國家,一一克服諸多問題,終在我國領土東沙島上,建立一個具傳報氣象、提供海上來往船隻警示等多功能的觀象臺,並透過驗收暨開臺典禮,邀請當時其他各國相關人員參與,見證我國具有該島之行政設施主權及管理實權,受到國際上各國家之認可,上述均足以證明,當時國際上係認同我國擁有東沙島管理之史實。
現南海地區諸島嶼仍存有主權爭議的問題,此地區聲索國有中共、越南、菲律賓、馬來西亞、汶萊等國家,為確保在此地區的航道通行權及對石油資源之覬覦,不斷挑起國際間爭端議題,如近年中共持續遂行擴增島礁建設、今(105)年海牙國際法庭宣布南海島礁訴訟案結果等,在在顯示各聲索國對此地區隱藏之重大經濟利益之企圖。因此,我們應當效法當時籌建東沙島無線電觀象臺的精神,以「主權在我、擱置爭議、和平互惠、共同開發」原則,戮力維護我國於南海地區主權。雖現階段各聲索國對南海均有不同主張及各自表述,然透過我外交部官方網站「重申對南海議題之立場」等議題公告、105年初我國前總統馬英久先生、內政部陳威仁部長登上南沙太平島發表宣言(弘聲專案)及3月23日由我國邀請國際間媒體登島採訪等實際行動,再次向國際間發聲,我國實際具有南海部分島嶼主權,並將持續爭取與各國平等對話機制,務實增進此區域內之良性互動關係,以確保我國家權益與和平。
<參考資料>
中文部分
一、專書
1.張玉法,《中華民國史稿-修訂版》,臺北:聯經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
2.金智,《青天白日旗下民國海軍的波濤起伏(1912-1945年)》,臺北:獨立作家,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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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國防部「國防報告書」編纂委員會,《中華民國104年國防報告書》,臺北:國防部,2015年。
二、國家檔案
1.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藏,「抄轉英國使館來函提議在香港附近東沙島地方設立無線電氣候測驗臺及其籌款管理辦法請察核見復」,1923年,《東沙島無線電觀象臺籌建案(第1冊)》,檔號:B5018230601/0013/927/5090,總檔案號:00033191。
2.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藏,「准稅務處函關於香港總商會提議在東沙島設立無線電氣候測驗臺及其籌款管理辦法一案應抄案令仰遵照辦理」,1923年,《東沙島無線電觀象臺籌建案(第1冊)》,檔號:B5018230601/0013/927/5090,總檔案號:00033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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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藏,「詳閱海案巡防處勘明東沙島情形圖件認定此案純係日人侵我領土盜竊水產擬請本部派艦護守一面另由該部密咨外交部先向駐京日使交涉」,1924年,《東沙島無線電觀象臺籌建案(第1冊)》,檔號:B5018230601/0013/927/5090,總檔案號:00033191。
5.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藏,「復上海無線電機殘缺不全礙難照撥至東沙島設立無線電臺應作軍用平時除報告氣象外不得營業請一併轉飭照知」,1923年,《東沙島無線電觀象臺籌建案(第1冊)》,檔號:B5018230601/0013/927/5090,總檔案號:00033191。
6.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藏,「擬東沙島設臺與香港政府觀象臺會洽技術辦法應准如擬辦理」,1924年,《東沙島無線電觀象臺籌建案(第1冊)》,檔號:B5018230601/0013/927/5090,總檔案號:00033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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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藏,「籌構建臺事竣抄呈文件並另擬編制預算懇請飭下會議並提出閣議定案」,1925年,《東沙島無線電觀象臺籌建案-西沙建臺計畫(第3冊)》,檔號:B5018230601/0013/927/5090,總檔案號:00033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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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藏,「東沙臺開臺典禮許局長懇請部派艦隊司令乘容艦前往代表應否照派候電示」,1926年,《東沙島無線電觀象臺籌建案(第5冊)》,檔號:B5018230601/0013/927/5090,總檔案號:00033195。
11.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藏,「東沙開臺典禮多有外人參觀請派許局長剋日親往以便接洽」,1926年,《東沙島無線電觀象臺籌建案(第5冊)》,檔號:B5018230601/0013/927/5090,總檔案號:00033195。
12.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藏,「呈報前往東沙臺行開臺典禮並驗收該臺儀器機件各項造冊請備案」,1926年,《東沙島無線電觀象臺籌建案(第5冊)》,檔號:B5018230601/0013/927/5090,總檔案號:00033195。
13.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藏,「東沙臺設備竣事遵令移交巡防處監督請派員驗收並陳經過情形」,1926年,《東沙島無線電觀象臺籌建案(第5冊)》,檔號:B5018230601/0013/927/5090,總檔案號:00033195。
三、期刊論文
鍾堅著,〈我國海線交通嶼海域安全〉,《展望與探南》,第14卷,第1期,2016年1月。
四、網際網路
1.中央通訊社新聞,2015/10/30,<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510300010-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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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105年7月12日,國際仲裁庭認定漁民對南海部分島礁的短暫的利用不能構成穩定的人類社群的定居,以及歷史上所有的經濟活動都是純採掘性的。因此,仲裁庭得出結論,認為南沙群島的所有高潮時高於水面的島礁(例如包括太平島、中業島、西月島、南威島、北子島、南子島)在法律上均為無法產生專屬經濟區或者大陸架的「岩礁」。摘自《自由時報電子報-南海仲裁案 裁決全文(中文版)》,2016年7月12日<http://news.ltn.com.tw/news/world/breakingnews/1760408>,檢索日期:2016年8月9日。
註2:東沙島位處國際航海重要交通樞紐,為南海與太平洋、印度洋之交通樞紐及臺灣海峽南方門戶之要衝,東北距高雄236浬、東南距菲律賓420浬、南距南沙太平島640浬、西北距香港170浬,北距廣東汕頭137浬。參閱監察委員周陽山、趙榮耀、黃煌雄、葛永光,《當前東亞安全情勢下的政府對策專案調查研究報告》,頁72-73,<http://www.cy.gov.tw/AP_HOME/Op_Upload/eDoc/%E8%AA%BF%E6%9F%A5%E5%A0%B1%E5%91%8A/103/103000319%E8%AA%BF%E6%9F%A5%E5%A0%B1%E5%91%8A(%E5%B0%88%E6%A1%88%E7%A0%94%E7%A9%B6)_%E6%9D%B1%E4%BA%9E%E5%AE%89%E5%85%A8%E6%94%BF%E7%AD%96_%E5%85%AC%E5%B8%83%E7%89%88(%E4%B8%8D%E5%90%AB%E9%99%84%E4%BB%B6).pdf>,檢索日期:2016年4月28日。
註3:南海主要島嶼包括東沙島、中沙群島、西沙群島及南沙群島。東沙島除我國外,無其他國家占有東沙島島礁;南沙群島則除我國外,中國大陸、越南、菲律賓及馬來西亞均分別占有不同數目之島礁。參閱監察委員周陽山、趙榮耀、黃煌雄、葛永光,〈當前東亞安全情勢下的政府對策專案調查研究報告〉,頁72,<http://www.cy.gov.tw/AP_HOME/Op_Upload/eDoc/%E8%AA%BF%E6%9F%A5%E5%A0%B1%E5%91%8A/103/103000319%E8%AA%BF%E6%9F%A5%E5%A0%B1%E5%91%8A(%E5%B0%88%E6%A1%88%E7%A0%94%E7%A9%B6)_%E6%9D%B1%E4%BA%9E%E5%AE%89%E5%85%A8%E6%94%BF%E7%AD%96_%E5%85%AC%E5%B8%83%E7%89%88(%E4%B8%8D%E5%90%AB%E9%99%84%E4%BB%B6).pdf>,檢索日期:2016年4月28日。
註4:參贊多指駐外大使館中顧問、參事之類之職銜。其名詞來自於儒家經典《中庸》中之概念「參贊化育」,指人於天地自然間的參與和調節作用。「參贊」於日常生活中也常被使用,意為「參考」或「顧問」之意。《維基百科》<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8F%82%E8%B5%9E>,檢索日期:2016年5月9日。
註5:中華民國歷史一波三折,第一個時期可從1912年至1928年期間,除了孫中山先生在南京所組成的臨時政府(1912年1-3月)、在廣州所建立的軍政府(1917年9月-1925年6月)、以及中國國民黨建於廣州的、於北伐期間移於南京的國民政府(1925年7月-1927年及以後)以外,國際間承認的政治法統中心在北京,可以稱為北京政府時期,或稱北洋政府時期。參閱張玉法著,《中華民國史稿-修訂版》(臺北:聯經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90年7月),頁2。
註6:民國肇建,稅務處與財政部同為平行單位,其機構任務專管各地海關稅務司,稅務處督辦與財政總長地位相等,《財政部檔案-國史館》<http://www.drnh.gov.tw/ImagesPost/72c0875d-4db3-4fb5-ba3b-5d9076e5746a/72c0875d-4db3-4fb5-ba3b-5d9076e5746a.pdf>,檢索日期:2016年5月9日。
註7:清朝後期迄民國北洋政府時期(民國1至17年期間),中央與地方皆有臨時設置機構,存在時間長短不一,其機構長官最高職務稱督辦或總辦,副職稱會辦,資格次於會辦者稱幫辦,負責處理日常例行事務者稱坐辦。《臺灣Wiki》<http://www.twword.com/wiki/%E7%9D%A3%E8%BE%A6>,檢索日期:2016年5月8日。
註8:中華民國臨時政府於元年1月1日成立,孫中山先生任臨時大總統。3月20日孫中山先生讓位袁世凱後,北洋臨時政府旋即成立,海軍部直屬於大總統管轄,部設總長、次長、下轄總務、參事兩廳,設軍衡、軍務、軍學、軍需、軍械等5司,並於民國4年設海軍總司令部,管轄海軍第一、二艦隊。復因肇和艦事件,於民國5年元月,裁撤海軍總司令職位,將第一、二艦隊劃歸海軍總長管轄。民國10年7月海軍部以劃定領海界線,鞏固主權為由,設立海界委員會,並於當年10月成立海道測量局專司測量界線事宜,由軍務司司長陳恩濤兼任局長。11年2月改派許繼祥任海道測量局長,歸海軍部管轄。參閱金智,《青天白日旗下民國海軍的波濤起伏(1912-1945)》(臺北:獨立作家,民國104年5月),頁23-45。
註9:「抄轉英國使館來函提議在香港附近東沙島地方設立無線電氣候測驗臺及其籌款管理辦法請察核見復」(民國12年6月30日),《東沙島無線電觀象臺籌建案(第1冊)》,檔號:B5018230601/0013/927/5090,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藏,總檔案號:00033191。
註10:「准稅務處函關於香港總商會提議在東沙島設立無線電氣候測驗臺及其籌款管理辦法一案應抄案令仰遵照辦理」(民國12年7月12日),《東沙島無線電觀象臺籌建案(第1冊)》,檔號:B5018230601/0013/927/5090,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藏,總檔案號:00033191。
註11:同註5。
註12:參閱郭劍林,《北洋政府簡史》(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民國89年10月),頁1-4。
註13:萬國公法,係亨利.惠頓於1836年撰寫的一部法學著作,關於國與國之間的法律,本書區分四卷,第一卷解釋公法之義,明其本源、第二卷論述當時諸國自然之權、第三卷論述諸國平時往來之權、第四卷論各國交戰規則。參閱《維基百科》,<https://zh.wikipedia.org/wiki/%E8%90%AC%E5%9C%8B%E5%85%AC%E6%B3%95 >,檢索日期:2016年4月30日。
註14:「復收到東沙島圖及景片」(民國13年8月9日),《東沙島無線電觀象臺籌建案(第1冊)》,檔號:B5018230601/0013/ 927/5090,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藏,總檔案號:00033191。
註15:明清以後,稱一兩銀子為一金,百兩則百金,萬兩則為萬金。在衡量價值時,一般就以稱重時使用的古代質量單位「兩」(約合今日37.75公克)為銀質錢幣的單位。民國初年的中國貨幣是銀兩、銀元並用,因為各銀元成色、重量稍有不同,因此大宗交易及資本賬結算仍然會使用銀兩為單位。國民政府從民國22年開始廢兩改元,從此銀元成為抗戰前貨幣的主流。參閱《維基百科》,<https://zh.wikipedia.org/wiki/%E4%B8%AD%E5%9B%BD%E5%8F%A4%E4%BB%A3%E9%93%B6%E8%B4%A8%E9%92%B1%E5%B8%81>,檢索日期:2016年5月9日。
註16:某些魚類由於產卵、越冬等原因,在一定時期內高度集中在一定海域,適於捕撈的時期。又稱作漁汛。參閱《漢語詞典》,<http://tw.ichacha.net/hy/%E9%AD%9A%E6%B1%9B.html>,檢索日期:2016年5月19日。
註17:同註14。
註18:「詳閱海案巡防處勘明東沙島情形圖件認定此案純係日人侵我領土盜竊水產擬請本部派艦護守一面另由該部密咨外交部先向駐京日使交涉」(民國13年9月26日),《東沙島無線電觀象臺籌建案(第1冊)》,檔號:B5018230601/0013/927/ 5090,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藏,總檔案號:00033191。
註19:國軍依憲法基本國策國防篇:「中華民國之國防,以保衛國家安全,維護世界和平為目的。」負有保衛我國海域安全並維護世界海域和平。參閱鍾堅,〈我國海線交通嶼海域安全〉,《展望與探南》(第14卷,第1期105年1月),頁80。
註20:「復上海無線電機殘缺不全礙難照撥至東沙島設立無線電臺應作軍用平時除報告氣象外不得營業請一併轉飭照知」(民國12年8月1日),《東沙島無線電觀象臺籌建案(第1冊)》,檔號:B5018230601/0013/927/5090,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藏,總檔案號:00033191。
註21:「擬東沙島設臺與香港政府觀象臺會洽技術辦法應准如擬辦理」(民國13年4月29日),《東沙島無線電觀象臺籌建案(第1冊)》,檔號:B5018230601/0013/927/5090,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藏,總檔案號:00033191。
註22:同註14。
註23:同註14。
註24:同註14。
註25:「復東沙建築電臺一案據海道測量局呈稱現已著手進行等語所需經費經國務會議議決由財部分期撥發應請查照轉達」(民國14年10月23日),《東沙島無線電觀象臺籌建案(第1冊)》,檔號:B5018230601/0013/927/5090,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藏,總檔案號:00033191。
註26:無線電觀象臺開辦費計採購無線電收發報機全副、鐵搭房屋工料運輸建築、無線電方向器、航海電燈機件全份、小汽油艇、電機運輸裝置及添配預備品、電臺應用家具及其他設備費、人員差旅及臨時電臺維持費等項。參閱「籌構建臺事竣抄呈文件並另擬編制預算懇請飭下會議並提出閣議定案」(民國14年4月28日),《東沙島無線電觀象臺籌建案-西沙建臺計畫(第3冊)》,檔號:B5018230601/0013/927/5090,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藏,總檔案號:00033193。
註27:「東西沙兩島建築觀象無線電臺估計經費請公決」(民國14年6月29日),《東沙島無線電觀象臺籌建案-西沙建臺計畫(第3冊)》,檔號:B5018230601/0013/927/5090,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藏,總檔案號:00033193。
註28:「東沙臺開臺典禮許局長懇請部派艦隊司令乘容艦前往代表應否照派候電示」(民國15年7月2日),《東沙島無線電觀象臺籌建案(第5冊)》,檔號:B5018230601/0013/927/5090,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藏,總檔案號:00033195。
註29:「東沙開臺典禮多有外人參觀請派許局長剋日親往以便接洽」(民國15年7月8日),《東沙島無線電觀象臺籌建案(第5冊)》,檔號:B5018230601/0013/927/5090,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藏,總檔案號:00033195。
註30:東沙島觀象臺儀器機件傢具驗收清冊計自動風信機等30項機具、武器、彈藥。參閱「呈報前往東沙臺行開臺典禮並驗收該臺儀器機件各項造冊請備案」(民國15年8月10日),《東沙島無線電觀象臺籌建案(第5冊)》,檔號:B50182 30601/0013/927/5090,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藏,總檔案號:00033195。
註31:「東沙臺設備竣事遵令移交巡防處監督請派員驗收並陳經過情形」(民國15年7月19日),《東沙島無線電觀象臺籌建案(第5冊)》,檔號:B5018230601/0013/927/5090,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藏,總檔案號:00033195。
註32:我中華民國海軍不僅僅是確保海疆的萬里長城,更是漁民的堅實保障,並負有臺海偵巡、維護海域安全及與海巡艦艇實施常態性聯合護漁。摘錄國防部「國防報告書」編纂委員會,《中華民國104年國防報告書》(臺北:國防部,104年10月),頁161。

公告日期: 2016-11-21

供稿單位: 司令部/督察長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