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砲兵

軍官:負責砲兵部隊情報、作戰、訓練、觀測、測地、連絡、通信等業務並向指揮官提供有關防空部隊從事防禦事項之意見:戰時派遣至受支援部隊代表砲兵部隊指揮官擔任協調連絡工作。

士官:平時負責火砲彈藥、輕武器及零件、附件之保管及使用,指導實施射擊準備與督導全班射擊操作,協助砲兵觀測軍官射擊彈著觀測及修正。

士兵:負責各型迫擊砲之使用及彈藥之保管與保養、陣地構築、警戒聯絡及服行各項勤務,並依觀測兵所提供之資料完成測地射擊圖、計算提供之修正報告,完成目標區或檢驗點圖上位置之修正。

公告日期:2024-01-02

供稿單位:陸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