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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

軍官:指揮適階之化學兵部隊遂行核生化防護作戰任務及提供友軍部隊核生化防護建議,並對核生化裝備、武器、器材使用及保修有專門之學識。

士官:負責各類化學裝備、器材保修執行發煙、消毒、縱及核生化火作業、保養。

士兵:負責各類化學裝備、器材之檢查、鑑定與保修工作,依據各類化學裝備、器材損壞程度擬定修護程序遂行各級化學兵指揮官交付之任務及負責核生化之偵消防護。

公告日期:2024-01-02

供稿單位:陸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