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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兵

軍官:指揮適階之戰鬥工兵部隊執行作戰、訓練、演訓補保等作業並遂行兵要調查及工兵情報之蒐集與運用等指導工程建案、計畫、招標、施工、監造營舍修繕維護等。

士官:負責各型機械之作業及保養,並遵照上級指示實施工兵之工事、爆破、地雷、渡河等作業,必要時參加戰鬥。

士兵:負責所屬人員之管理與訓練,指揮自衛戰鬥依命令充任步兵戰鬥並熟悉各種狀況下偵察手段及作業要領另負責各型工兵機械作業及預防保養與指揮作業。

公告日期: 2024-01-02

供稿單位: 陸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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