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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

軍官:負責車輛翻修、單位保養工作、經理品之檢查、分類、修護處理等事宜執行修護零件及補給品之申請等行政事項,與修妥器材之保養、包裝運輸。

士官:負責光學器材各種設施與機具之管理運用,擔任車輛檢查、保修、裝配、調整等工作,鑑定各種兵器堪用程度及處理方法。

士兵:協助車輛、兵器、化學、工兵、通信等保修士從事各種檢查工作實施各項器材保養、修護勤務工作。

公告日期:2024-01-02

供稿單位:陸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