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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軍動態

國軍五0六營站聘雇人員招考簡章

國軍506招考簡章

甄選員額:

雇二等供配員(兼收銀員)乙員(依「國軍聘用及雇用人員薪給支給要點)」,甲級營站雇二等一級薪資為3萬4,470元(薪資視營站等級及職等予以調整)。

甄選規定

一、學歷:具高中(職)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含)以上。

二、經歷:具有收銀、倉儲物流管理等相關工作經驗者(需年滿十八歲【含】以上)。

三、體格檢查:

(一)需經地區國軍醫院、地區級(含)以上醫院(其中特殊體格及體格檢查需至衛生福利部報備核准醫院執行)體檢鑑定,另各項體檢所需費用由報考人員自行支付。

(二)請報考人員自行掌握繳送日期提前赴醫院體檢,不得要求延長資料繳交時間。

(三)一般體格檢查要項(以各醫院體檢報告表格式為準):

1.基本資料(含個人資料)。

2.理學檢查。

3.實驗室檢查:  (1)血液常規檢查。 (2)尿液常規檢查。 (3)糞便常規檢查。 (4)生化檢查:包括空腹血糖、天門冬胺酸轉氨酵素(GOT)、丙氨酸轉氨酵素(GPT)、總膽固醇、三酸甘油脂、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HDL-C)、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LDL-C)、肌氨酸酐、尿酸、血液尿素氮等10項。(5)胸部X光檢查。(6)靜態心電圖檢查。

四、凡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參加甄選及進用

(一)犯內亂、外患、不能安全駕駛、賭博罪或刑法妨害風化罪章、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章、貪污治罪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列之罪,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受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之裁定,或受行政裁罰確定。

(三)受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四)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二十年者或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

(五)違反國籍法規定。

甄選作業

一、公告日期:112年3月22日起至112年3月29日止。

二、報名日期:112年3月24日起至112年3月31日止。

三、考試日期:112年4月19日。

四、考試地點:海軍左營後勤支援指揮部。

 

 

----------------------詳如簡章----------------------

公告日期:2023-03-21

供稿單位:海軍系統管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