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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機關檔案借調(閱)作業流程圖

流程圖

  •  ★閱覽、抄錄或複製國軍機關檔案,應先填具申請書。
  •  ★於收到核准應用檔案通知後,應於約定時間2個月內至機關指定處所,主動出示機關通知(函)、申請審核表及身分證明文件,並依程序完成登記後,始得進入檔案閱覽處所;如無法依約定時間履行,應主動與機關承辦人員連絡及協調應用時間,以利先期備妥檔案以供應用。
  •  ★閱覽或抄錄檔案,應保持檔案資料之完整,並不得有下列行為:添註,塗改,更換,抽取,圈點,污損檔案或黏添任何附加物品。拆散已裝訂完成之檔案。以其他方法破壞檔案或變更檔案內容。
  •  ★申請書得以親持送或以書面通訊方式為之,其經電子簽章憑證機構認證後,亦得以電子傳遞方式申請。
  •  ★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其收費標準依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所定「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