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本軍113年編制內聘雇人員招考進用(雇用、聘用職缺)簡章辦理。
二、成績複查注意事項:
(一)成績複查採掛號郵寄申請,僅限筆試(國文、專業科目及專長測驗)成績複查,並以1次為限,且不得要求影印答案卡(卷)。
(二)於113年11月29日前,填具「成績複查表」及檢附准考證影印本,郵寄至考選會(10400台北中山郵政90151附3號信箱)辦理(以複查截止日期郵戳日期為憑),以1人1信封袋方式寄出,逾期不予受理,並檢附標準回郵信封1個貼足43元郵票,詳實填寫考生姓名、地址、電話及郵遞區號,以利辦理「成績複查表」寄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