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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1

    什麼是檔案應用?

    檔案應用是指民眾向各機關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及機關提供應用之相關作業及程序,包括檔案應用申請、申請審核及回覆、準備檔案、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還卷及檔案應用統計事項。

  • Q2

    哪種檔案不能申請檔案應用?

    依檔案法第18條:檔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各機關得拒絕中請:
    1. 有關國家機密者。
    2.有關犯罪資料者。
    3.有關工商秘密者。
    4.有關學識技能檢定及資格審査之資料者。
    5.有關人事及薪資資料者。
    6依法令或契約有保密之義務者。
    7.其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第三人之正當權益者。

  • Q3

    本部檔案應用要向哪個單位申請?

    民眾應用本部檔逕向人行處檔案室,並於公務上班時間提出申請。收到本部檔案應用申請審通知書時,務必詳閱應用地點及時間,並於約定時間至應用地點。如欲變動,應與承辦人員聯絡,重新約定。

  • Q4

    本部檔案開放閱覽,抄錄或複製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時起至12時止,下午14時起至16時止,國定及例假日不開放。

  • Q5

    申請應用檔案有無年齡限制?

    申請應用檔案之年齡下限,實係未成年人得否申請應用之問題,因其涉及行為能力、權利行使等事項,因檔案法未有明文,自應適用行政程序法、民法相關規定,滿20歲有行為能力之成年人為下限。
     

  • Q6

    外國人可否申請檔案應用服務?

    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9條第2項規定「外國人,以其本國法令未限制中華民國國請提供其政府資訊者為限,亦得依本辦法請求之。」故本部檔案之提供外國應用,適用該法條規定辦理。

  • Q7

    申請檔案應用應備之證件為何?

    申請應用檔案,應備有本人照片之有效身分證明文件。

  • Q8

    申請本部檔案應用之作業程序為何?

    申請應用檔案,應詳閱閱覽須知,並至全國檔案目錄查詢網(http://near.archives.gov.tw/),查詢檔案名稱及檔號後,依作業程序詳填申請書,親自送持或書面通訊之方式送達本部。經本部審查檔案內容得以提供者。及發出書面審核通知書,申請人再依所約定的時間至本部檔案閱覽室申請應用檔案。

  • Q9

    檔案應用可使用原件嗎?

    檔案應用以提供複製品為原則,如有使用原件之必要者,應於檔案應用申請書載明其事由,並簽署切結書,親自持送或以書面通訊方式送達本部,經審核後辦理之。
     

  • Q10

    檔案複製品如影像檔、掃描檔,得否提供民眾調閱?

    依據檔案法實施行細則規定:「檔案應用,以提供複製品為原則。」準此,得提供民眾申請應用。
     

  • Q11

    申請應用之檔案,可以攜出指定閱覽處所嗎?

    申請應用之檔案,不得攜出指定閱覽處所,並應於當日歸還;其未能於當日應用完畢者,本部檔案室承辦人應於檔案應用簽收單上註記應用情形後先行辦理還卷,並與申請人約定日期再行調閱應用。

  • Q12

    申請檔案應用時,有無限制每次申請件數及時間?

    申請人每次申請但應用之件數未加以限制,惟如申請應用檔案之數量龐大,可分次提供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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